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打官司当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有的虽然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又不愿意亲自去打官司;还有的人工作忙,需要有别人代替自己打官司,等等。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除刑事案件外,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在征得被委托人同意之后,在状上在当事人之后,写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同时,要向人民递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您好,关于打官司怎么委托起诉书代理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打官司如何委托书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帮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权利参加诉讼活动,本人是否还要参加诉讼,由自己来决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