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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农村房屋拆迁附属物有证和无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ask****219 湖北-黄冈 补偿标准咨询 2017.10.19 10:27:12 5635人阅读

麻城市农村房屋拆迁附属物有证和无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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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各地情况不同,赔偿政策标准也不一。但是拆迁赔偿原则上是不应低于被拆迁前生活水平以及参照周边房价物价等,若遇到赔偿不合理的可先别进行任何签字,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如需更多帮助,欢迎直接来电详询。

2017-10-25 23:38:40 回复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附属物有哪些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以上就是我对房屋拆迁附属物哪些算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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