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立芳,今年52岁,来自江苏铜山。话还得从1991年2月14日说起,我被徐州市出租公司的车轧伤,右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治疗两年后,右大腿强直、瘸,扭曲变形,现在腿里还有游离骨存在。十七年来饱受痛苦,不能干重活,不能下水田,不能蹲,整天提心吊胆的活着,恐怕再出什么意外。不该发生的事情终于在2007年3月6日发生了,由于右腿残疾,走路右腿用力拄地,造成了再次骨折。当时家庭困难,现在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94年理赔的四万元钱早已花光。07年住院治疗有花了一万多元。我们想到了《民法》,想到了那份调解协议书,把出租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调解我们赢了,医药费我们花费了三千多元,只得了医药费的赔偿2400元。我们不懂法律,我请的律师没经我们同意就把字签了。现在因为没钱二次钢板还没法取,又不懂还能不能继续申诉,所以想到向您们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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