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亲有义务拿学习费用的规定”:实在对不起,没有你要的规定。
(
1)已经18周岁的子女,没有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了:即使是刚刚16周岁,如果已经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人的生活水平,法律也规定不能再和父母要抚养费了。
(
2)已满18岁的,只有还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才可以再向父母要抚养费。
(
3)所以,如果你现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你就无权再向父亲要“教育费”了:不要去,你也不会赢、还要花一笔诉讼费。
(
4)当然,如果父母有条件、愿意继续给你教育费,法律上也允许。
2、想给你的建议:(
1)和父亲搞好关系,争取让他继续给你拿一些学费:但不管你对他有多少不满,都应因此感谢他:他这已经是在法定义务之外给你的帮助了。
解答如下, 小张,你好! 《婚姻法》第21条虽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是成年人,在大学就读,不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的情形。 因此,你父母已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你提供抚养费、教育费。当然父母出于爱子之心为你提供资助,符合我国的传统道德的。你可以与你父亲协商,请求父亲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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