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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龚** 辽宁-沈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2.11.17 08:48:30 382人阅读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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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我国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统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具体地说,法院是通过依法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来行使其法定权力和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而从而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2、法院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3、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
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2022-11-17 08:50:30 回复

法院的主管是指法院(总体上而言,不论级别地域)的受理案件范围,比如可以受理什么类型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受理哪些案件。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简单一点说就是具体某一个案件归哪个法院审理。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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