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你好,那个债权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吗,关键问题是,被告应为高某与李某两人,该债务应由高某与李某连带承担。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属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此处的财产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括债务。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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