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阿坝法律咨询 > 阿坝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王* 四川-阿坝 合同效力咨询 2017.10.22 07:54:07 2738人阅读

本人是一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手头没有实在的工地在手,建筑公司的工人们最近都闲置在家,近几天经人介绍得知有一个项目要开始招标如果投标中了就会有一个为期几年的项目可以做那样也可以挣不少钱,但是另外一方提出的条件十分的苛刻,但是为了让公司的工人们可以开工我也只有介绍了,后来他们说要签一个什么黑白合同,以前都是经过正常招标得来的一些项目对这块也不是很了解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阿坝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阿坝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以上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通常称经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称为黑合同。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出现几份协议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不少建设方利用自身地位优势,对施工方提出各种苛刻条件,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施工,不得不忍气吞声,签订不平等的黑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书面报告,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当黑合同因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备案的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备案,以便取得施工许可证。此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种下了隐患。
实务中黑白合同的产生具有不同原因,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对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情形。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招标的。根据法律规定,无论黑白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如果签订的黑合同构成了对白合同的实质性背离,该黑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应属无效;如果签订的黑合同虽然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不属于实质性的背离,则不应当认定为无效。至于何为实质性背离,应当结合具体项目和情形,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等因素具体认定,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实质性背离的,不能轻易认定为黑合同。但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实质上是规避工程招投标,属虚假招投标,该招标行为无效,不存在黑白合同的效力争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了合同并经备案,此时若另行签订的黑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重大事项与中标合同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应当以经备案的合同约定的条款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项目非必须招标但采取了招标形式的。如果工程不是必须进行招标而采取了招标的形式,根据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本律师倾向于认为仍适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虽然采取了招标的形式但是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活动,且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仅用于备案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才签订的合同,由于未进行正式意义上的招标,不能以备案的所谓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应当以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三、项目非必须且未经招标的。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此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本律师认为此时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以民事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等情形,认定其中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因此,建设工程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立足于项目是否强制招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性质、造价
工期、质量等多维角度,合理估算材料价款变动、人工费变动、其他不可控情形等可能产生变数的重要因素和环节,签订严谨、系统、完善的合同,避免出现黑合同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控风险,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2017-10-22 08:05: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少当事人规避法律规定、行政监管或者恶性竞争而签订了“黑白合同”,即在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两份合同,将其中一份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履行的合同。一般而言,备案的合同是“白合同”,私下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
  在实践中,“黑白合同”的产生具有不同原因,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与处理至关重要。“白合同”并非当然有效,“黑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具体认定合同效力,一般来说,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非强制招标的情况下对“黑白合同”的处理规则
  非强制招标的项目通常是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国家对于此类项目的干预和监督不同于强制性招标的项目,因此不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在市场秩序和意思自治价值判断时,应优先考虑当事人真实意愿,故当事人真实意思且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效力优先。另外,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经过备案,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程序,因此,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且实际履行的合同为依据。
  在项目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非强制性招标范围的工程无论招标与否,都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对“黑白合同”的效力加以判断。
  
2、强制招标的情况下对“黑白合同”的处理规则
  强制招标项目即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国家对强制招标进行监管,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安全,因此,强制招标工程未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的,则无论“黑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均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强制招标工程虽然通过招标程序,但是双方签订了“黑白合同”,则无论“黑合同”签署在“白合同”之前还是之后都属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法条确立了在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情况下,备案的中标合同“白合同”具有优先效力,而“黑合同”则不能作为结算工程的根据。
  此处有一个例外,即“黑合同”未对“白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并未构成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三个方面)的违背或变更,则只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便不应该被认定为“黑合同”,而应当认定为对“白合同”的合理变更及补充,认可“黑合同”的效力。“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是看变更内容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如果将质量要求合格的工程通过订立合同变更为优良,虽然会导致价款相应提高,但可以认定为备案合同的补充,应认定有效。反之降低工程质量,降低价款,除非备案,否则认定为“黑合同”。二是看合同价款变化是否超过备案合同的1/3。1/3以内属于正常,超过未备案则认定为“黑合同”。
  强制性招标项目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签订“黑白合同”均无效,违反了《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形。但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黑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案例的分析以上就是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的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用。

2017-10-22 07:56:0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1、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欠条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经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书面确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印花税票是什么
35744人阅读

印花税也是税种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印花税票贴在哪里,印花税票是什么它又有何作用,房产证上的印花税票是干什么的,印花税票鉴别方法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来解一下吧!

安全保证书
11154人阅读

在我们生活中一直都在提安全这个词,那么安全保证书模板怎么写,装修安全保证书有些什么内容?线路安全保证书如何看呢,这些和我们自身有着很大关系的保障书,我们又了解多少?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无效
8222人阅读

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十分重要,那么担保合同在那些情况下无效呢,例如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担保合同的管辖的范围是多久,以及担保合同怎么公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审查合同
5552人阅读

合同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使用广泛的工具之一,审查合同的合法行也十分关键,那么审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呢,以及如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货物运输合同客体
3803人阅读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怎么算,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权是归属于谁,以及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