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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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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三次被逮到,后来又办个监外执行回家了

ask****467 福建-福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3 22:21:18 1人阅读

盗窃三次被逮到,后来又办个监外执行回家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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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温州 咨询解答:822条

不是的,取保候审是12个月,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办理,案件会一直按照程序进行,履行取保候审的随传随到义务。我是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周晓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双倍赔偿专业合伙人律师(代理鉴定),具体情况可以来所咨询,来所请预约本律师,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温州最大律所、拥有百名律师】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久18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联系电话与微信同号【周晓忠律师】

2017-10-24 09:47:57 回复

  盗窃犯罪,应当按照盗窃的价值定罪量刑。如果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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