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 参考如下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律师代理费参考如下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有效的辩护,就是要全面客观的了解掌握真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分析案件的具体情节,再结合适用的法律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词
一、计件收费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政府指导价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三、其他规定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四、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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