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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
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
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
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朋友您好,以上是为您提供要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的话具体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7-10-24 09:1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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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条件的四大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条件是发生的交通事故范畴是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畴以内的。而且其垫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抢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费用。一般这种情况下都是保险人先垫付抢救费用,而想要获得交强险垫付的抢救费用,你需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最好是能提供抢救医院的抢救费用明细以及药品清单等明细单据。最好能满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然相关交强险条例中也对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垫付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抢修的费用。按照规定只能是在医疗费用限额之内予以垫付,超过限额的是不能够予以垫付的,因此垫付限额也要能适用于交强险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限额以内。一般来说,交强险的相关条例都规定特别明确交强险的垫付责任,除了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机构是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
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问题。以上的答案便是您所提到的要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的话具体条件的意见,还有不懂可以详询。
2017-10-24 09: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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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分为两部分,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垫付责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在致害人具有《交强险条例》第22条所列四种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时,致害人所负的并不都是全部责任,有可能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如果致害人所负的是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后,理所当然可以按全额进行追偿。
2020-12-10 21:08: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