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
首先,确定女方与您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违背意愿,还是半推半就,即您朋友以照片胁迫的行为造成的胁迫程度。
其次,如果确实违背女方意愿,则构成强奸罪,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缓刑的适用条件,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所以不能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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