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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妹妹2017年4月24日因双附件囊肿住进枝江

ask****393 湖北-武汉 行政诉讼咨询 2017.10.24 21:01:56 278人阅读

我的亲妹妹2017年4月24日因双附件囊肿住进枝江市人民医院,4月27日医院为她做了腹腔镜囊肿切除手术。手术后,第三天下午出现高烧,抗感染治疗无效,5小时后转入ICU重症监护,因病情越来越严重,凌晨4点医生要求转入宜昌市中心医院。经宜昌市专家会诊,确定为脓毒血症,抗病毒治疗无效后,医院决定做腹腔感染清除加腹腔冲洗引流手术,但为时已晚,血压和心跳越来越弱,45岁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人就第二天凌晨就去世了。这个事件已经过去了快半年了,打官司走程序,前期的诉讼程序走到做司法鉴定这一步就停住了,不知道为什么司法鉴定别人都不受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而且医院找到我们私下跟我们协商只想赔35万元,这怎么可能!好好的人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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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鉴定为医疗事故后不再进行评残,直接套入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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