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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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1、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2、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3、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4、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亲属,遗产由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亲属均分。
5、上列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由公共信托局代管一段时间,无人认领时即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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