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淮安法律咨询 > 淮安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我想咨询下怎么做好劳动合同附加保密协议呢?

我想咨询下怎么做好劳动合同附加保密协议呢?

魏* 江苏-淮安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5 14:02:21 1043人阅读

前一段时间儿子向我问了一个问题,我没有回答上来,想咨询下怎么做好劳动合同附加保密协议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淮安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这份保密协议,第一反应是对劳动者的条款过于严苛。要知道,劳动法律恰好相反,对用人单位的规定较为严厉,那么怎么做好劳动合同附加保密协议呢?下面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第二十六条,再看下保密协议的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一、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的违约金;二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那么,只要给保密协议内容定性,排除竞业禁止和服务期情形,其他类型违约金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竞业禁止行为有两种,形象概括就是“跳槽”、“单干”。“跳槽”: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单干”: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楼主所列保密协议条款,并无约定以上竞业禁止类型。关于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因此第七条保密违约金条款自然无效。
二、保密期2.1 楼主所列第三条“保密期”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意思自治原则,关于“保密期”的约定有效。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供用人单位设置违约金的权利,如上所说,该协议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外,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如出现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被当做侵权案件提起诉讼。不受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限制。2.2 第四条“保密费”的问题。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费”,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仍然是第二十三条。这是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但是,保密费发放的约定,其有效性值得质疑。
三、专利所有权楼主所列第
一、二条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约定。根据《专利法》规定,有两类专利属于单位所有,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专利,一类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利。《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因此,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归属问题,须辨别: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另外,由于保密协议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四、使用专利侵权责任楼主所列第六条“专利侵权,责任由劳动者承担”,需要对专利侵权的情形作甄别。该条不必然产生效力。判断劳动者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两点:一是劳动者是否在履行职务工作;二是劳动者使用专利侵权的主观状态,是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等。若属于履行职务工作,因劳动者一般过失造成的,劳动者可以不赔偿;若因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017-10-25 14:03:2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
11771人阅读

遇到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的情形你应该如何处理呢,你可以去哪些政府部门寻求一些帮助呢,包括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又应该怎么办呢?合同到期工资怎么发,以及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时效判定
6147人阅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时效判定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几年,以及申请劳动争议时效期间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3222人阅读

劳动纠纷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知识,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时限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怎么写,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家属抚恤金
8997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家属抚恤金的政策规定等知识,那么家属抚恤金申请书内容有哪些,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规定是什么,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以及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都内容,小面为你i详细介绍!

劳动法规
629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劳动法规的相关内容等,那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以及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具具体细节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