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用人单位接收期间可灵活就业参保,苏州市区社保(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灵活就业参保政策如下:
一、办理对象: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二、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吴中区就管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楼。
三、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四、委托银行扣费手续: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缴费险种及其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五、注意事项: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1、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南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⑴南京市户籍人员;⑵非南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
A证、
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的人员。
2、如非上述情况,则不满足在南京市灵活就业社保参保条件;
3、如您具有南京市户籍,暂未在企业就职,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于每月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户籍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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