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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诉网上怎么投诉(投诉教师去哪里投诉)

陈* 河北-唐山 学校侵权咨询 2022.12.06 12:55:10 324人阅读

教育投诉网上怎么投诉(投诉教师去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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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022-12-06 12:57: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物权,可以提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根据以上规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后,学生有权请求返还手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 教师并不享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利,对于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法律将不予支持;另外,学校给予教师“可以没收学生手机”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第五款: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声明:学生携带手机,并不是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并无权利或义务批评或。另外可以认定:学生所有的物权,属于合法权利。所以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国家及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将不予支持。

教育地产 教育地产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教育地产。 购买的教育地产应注意的事项 1、熟悉所在区教育的学区范围 家长们要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3、学位占用规定要熟悉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房的学位占用有限制: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两孩”的年龄差在6岁以内,小学学位是不能一起使用的。 买房如何有学位 1、在购买二手学位房的时候,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现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 3、每年招生都会有部分“不完全房产”者,即房产证业主除了小孩的父母还有其他人,这样的房产属于不完全房产,只有当不完全房产满足唯一房产、人户一致的条件,业主子女才能入读对口小学。 4、此外,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或母的,适龄儿童与父或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或母才能享受地段生待遇,当户口地址与住地不一致时,则要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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