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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具体包括什么

董** 山西-晋中 消费权益咨询 2022.12.14 07:26:24 481人阅读

销售额具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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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赔偿款属于列举的价外费用。
3.虽然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列举的价外费用,但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对没有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收取的赔偿金不缴纳增值税。
4.收取赔偿款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不需要开具发票,支付赔款的一方可以凭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证明、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等入账。收取赔偿款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因此,收取的赔偿款只有构成价外费用,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

2022-12-14 07:28:24 回复

销售额的确定
一、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 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 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您好,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包括营业外收入,销售额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执照上没有的就是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集团)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人,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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