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日跟单位提出辞职。因为身体原因。预备干到9月底。但是在9月20日的时间我有病住院了。在这之前。我已在单位干了3年多。单位以我在过完年之后没能干满8个月为由 扣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请问。他们合法吗。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您好,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7-10-30 14:57:20 回复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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