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
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被诉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
1)代为、应诉;
(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
4)申请执行;
(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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