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南京市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截止,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7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2、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单位携带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财务记账凭证及工资报表,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以上是2017合肥社保问题基数调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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