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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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当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法律资格时,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请求权。此时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肯定显名股东的股东地位。但如果双方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则忽略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个前提,隐名股东均可向显名股东请求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利益。
1、一般仅属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如涉嫌犯罪,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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