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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内社保问题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李** 辽宁-辽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0.31 18:12:06 2530人阅读

一个人在沈阳市内换工作,要把社保转移,那么关于这个沈阳市内社保问题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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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17-10-31 18: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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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内社保问题转移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如下:
社保中的所有项目都是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的,具体的转移手续如下:您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材料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即可。
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流程: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准备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017-10-31 18:13:06 回复

拿集体户口,身份证,再拿与老婆的结婚证,和老婆的户口本,身份证到你集体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再到老婆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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