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二、领取资料:情形
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情形
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津贴不匹配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必须是员工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已办完保险的才能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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