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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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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是刑事案件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唐* 吉林-白山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7.11.01 15:18:32 114人阅读

最近同学提了一个问题,由于那个问题比较难,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所以请问贪污受贿是刑事案件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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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一样重,具体看金额、情节、后果等等,98年广西贵港受贿2千万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刑法并没有作过修订,但是现在贪腐上亿都死不了,不知道什么原因。贪污受贿是刑事案件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

2017-11-01 15:19:32 回复

一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所有权和对该财产实际掌握和控制的状态,还不能单纯的理解它仅仅就是所有权,因为有的时候行为人贪污这些财物,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所有权只是一方面,在侵犯所有权的同时对这个财产实际被掌握和控制的状态也要进行考虑和考量;第二点,我觉得特别有道理,非法占有不能狭义的理解为据为己有,这一点来说实在原来我们在思考上也有一个变化,原来我们觉得贪污罪就是将公物据为己有,但是最高院是这样理解的,虽然刑法在贪污罪上是贪污数额来认定,但是贪污数额应理解个人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财物的数额,只要使公共财物脱离了控制行为人就完成了非法占有,我觉得这个话说得就非常客观,他不是理解这个法律非常的机械,而是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理解,贪污罪只要使公共财物脱离了控制,行为人就完成了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并不一定说非要揣到自己腰包里。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 ××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 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 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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