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31日与中介签署积分落户合同,交给中介落户费用50000元(五万元整)。中介承诺2017年底办理成功,合同日期也写明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成功,并写明如果因乙方(我是甲方)原因导致办理不成功,则退还费用(费用不包含社保费)。 2.这期间我方一直配合中介递交全部资料,其中往返天津多次办理材料(其中包括参加技能考试,办理房屋产权,按月缴纳社保,居住证等一系列需要我方办理的证件),直到申报前,我方提供了所有需要我们提供的材料,没有任何遗漏,结果2017年10月21日(申报截止日期10月31日)告知我 ,我这因为他们自己内部经办人出现纰漏不能继续办理,协商退款解决。合同当中写明社保不退(我社保交了大概2万)3.我不能接受中介的解决方式。一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申报。二是当初承诺的文凭根本没有办理,影响了我以后的申报积分。三是他们浪费了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因为年龄的原因,我以后很可能无法申报)。 4.我想要提出赔偿(因为这一年时间,再办理增加了很多成本)。 我想咨询一下,我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赔偿。
积分落户的意思是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的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就可以申请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落户。积分落户是一些中国的一二线大城市针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模式。只要外来务工人员在这座城市的积分数量达到了当地所规定的积分数,就可以申请把自己的户口迁移落户到这座城市。对于积分落户来说,可以获得积分有很多种方法,比如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学历,和职业技能,还有在当即所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都会获得相应的积分。
积分落户的条件:
1、申请积分落户的人群年龄在要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
3、申请者要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申请者在自己所在的城市办理的有居住证并且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
5、申请者没有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
6、申请者没有参加过国家所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没有劳动改造和犯罪记录。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对于GDP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进行落户政策的城市必须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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