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抵押物可以买卖吗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就不能转让,强制转让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在这里有一种情形是例外的,即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则抵押权消灭。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示: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条规定的措辞为“不得”,是强制性规定,依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抵押人逾期未付款时,只能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案例: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陈某与赵某于2006年10月签订《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赵某以其名下的上海市大连西路某处房产作抵押,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在合同期内或赵某未违约,则陈某不得出售抵押房产,如赵某违约或逾期还款10日以上,则抵押房产归陈某所有,陈某可以处理房产。之后,陈某借款30万元给赵某,双方还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记载他项权利人为陈某,债权数额为30万元。2007年1月31日,赵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其向陈某借款30万元,在本月31日前尽力而为,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后陈某于2008年8月以赵某至今未返还借款为由,诉至,要求将抵押房产判归陈某所有。 认为,赵某理应返还陈某欠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如果赵某无力偿还,陈某有权对赵某抵押的房产依法行使抵押权,但抵押权行使的方式应是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陈某)的本息,抵押权人无权直接要求抵押房产归己所有。据此判决:赵某返还陈某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如赵某不履行债务,陈某有权以抵押的赵某名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把抵押物直接过户抵债”,这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物可以买卖吗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就不能转让,强制转让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在这里有一种情形是例外的,即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则抵押权消灭。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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