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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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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含义

罗* 山东-聊城 遗产继承咨询 2023.01.06 06:52:30 345人阅读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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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指: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配偶一方是可以继承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01-06 06:5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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