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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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需要确定,究竟法院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如果法院没有向你发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但请你进一步落实,是否有可能法院已经让你在提出申请时签收了有关裁定文书),那么理论上案件并未终结,但可能性不大。
2、撤销申请和执行和解不同。执行和解只需记载入笔录,不履行的可申请恢复执行。而如果撤销申请的,法院将通过制作裁定文书来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的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终结执行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四种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你的撤销申请对于法院来说,已经执行结案,你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也不能象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样申请恢复执行。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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