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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该怎样处理

瞿* 江苏-徐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3.01.11 17:04:46 388人阅读

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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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怎么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而是把关键证据材料在审理时出示,就会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同时也会使诉讼程度复杂化,拖延诉讼,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也使法官无从准备。
2、对该证据的采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的证据是关键证据,但该证据又不属于《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法官却仍然将该证据组织质证,甚至予以采信,这样就恰恰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023-01-11 17:05:46 回复

对于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比较重要的话就会被采纳。
如果是补充侦查后附入新的证据,重新递交,审限重新计算。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检察院没有新的证据,而再次进行的。会依法开庭,并根据的内容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补充侦查后附入新的证据,重新递交,审限重新计算。《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第三款有明文规定。《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第三款加黑字体突出显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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