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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网贷平台 套路贷了 如何举报

唐** 湖南-永州 民间借贷咨询 2023.01.12 12:03:23 453人阅读

我被网贷平台 套路贷了 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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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01-12 12:05:23 回复

向派出所举报即可,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正规贷款均会计入征信。如果公司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属于高利贷部分。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已支付的就不能主张返还,未支付的也不能请求支付。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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