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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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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刑法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列举一下

冯** 江西-新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6 09:36:13 8人阅读

听说家里邻居的儿子今年犯了诈骗罪,想问下诈骗罪刑法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呢?可以列举其中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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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7-11-06 09: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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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这个问题我找的资料如下:诈骗罪刑法法条第266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7-11-06 09:38: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 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 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

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 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 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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