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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女闺密经媒人介绍认识一男的

ask****973 广东-东莞 行政诉讼咨询 2017.11.06 13:07:16 1人阅读

您好!我有一女闺密经媒人介绍认识一男的,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其有妻室,男的并未告知,中途两人已发生了性关系,在名誉上和精神上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可提请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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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414条

您好,可以,把媒人一同告上。

2017-11-06 20:59:4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538条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2017-11-06 13:52:36 回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返还彩礼要注意啥问题?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综上所述,根据最新规定,男方支付彩礼后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其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双方没有办结婚登记或者办了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提出要求。彩礼属于婚约财产,双方在以后生活中如果离婚的,对彩礼的分割要按照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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