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什么原因
首先,购房者单方解除购房人权利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由于产权已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购房者虽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但不能直接退房,购房者有义务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银行有关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承担情况;
其次,由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已终止,如碰到信誉不佳的开发商,购房者一旦不能及时拿到退房款,势必影响购房者提前归还按揭贷款,增加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因此,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并不必然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购房者一定要及时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办法。 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你好!就你提到的问题,向你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你的叙述来看,诸多事实无法判断,如结果查了半天我什么都没有这件事对我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刺激,等言辞,当然,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依据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公民在遭到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诬陷、诬告、诽谤等法院管辖诬告不法侵害且造成事实上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责任,侵权行为人为国家有关机关、政府部门的,经查属实,给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实的应当依法给予民事赔偿,并视情节,对有关机关或部门直接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体建议。
首先,就你所述是情况,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有执法过当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事实上的财产损失,你可以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你所提到的精神造成很大刺激的问题,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执法过程中类似经验,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侵权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除非你可以有十分确实的证据(其中包括相应的精神鉴定或医学鉴定等必经程序)证明,精神上确实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并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取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这位朋友,类似的事发生在谁的身上都会产生不愉快,这点是肯定的,但法律作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调整范围上是有局限的,有些事只能只能交由道德去约束,这既是一种无奈,也是在社会资源不足之时的必要选择。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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