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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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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方** 西藏-拉萨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1.08 16:32:21 8人阅读

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请问关于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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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珍惜婚姻和缘分。有人说认识一个人是几万分之一的概率,决定走在一起就是几亿分之一的概率了,因此概率这么低的情况下,两个人的结合可谓是十分的难得,好不容易遇见命定的缘分,找到了相伴携手共白头的人就应该更多的去珍惜,首要任务不是让这段关系破碎,而是更好的去珍惜这段感情看看是否有其他的方法使得夫妻二人的双方矛盾得以解决,这才是处理问题最佳的方式和手段。
2.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每个人都有缺点和劣根性,我们不能总是揪着别人的缺点不放,更多的是去更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对彼此多一些包容和理解,而不是无事生非和无理取闹,只有有自我的人,才能更好的与爱的人相处和结合。这是我们必须明白的道理,出现问题时,双方的理解和沟通非常关键,只有好的沟通和包容才能让彼此加深了解,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3.没有退路则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在我看来是最失败的途径了,可是如果双方实在是没办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那么离婚也不失为一种互相解脱的方式。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好如何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安顿好孩子的问题,当然如果有孩子的话。这些都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就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了,这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但是提供相关的证据等,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相对公正的决断。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合法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江湖路远,相互珍重。既然决定要分开,大家就好聚好散,江湖路远,希望彼此能够相互珍重。给彼此留下一段回忆,而不是一段噩梦,互相都努力更好的生活,去遇见更好的另一伴。
5.修复创伤,努力进步。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总没错,可以无读书,游走于山水之间,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获得简单的小快乐,努力生活,工作,遇见更好的自己,这样才能余江更适合的人。

2017-11-08 16: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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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答如下,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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