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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毛** 湖南-张家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1 08:55:33 16人阅读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此罪呢?有哪位律师可以说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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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本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的行为。
(3)这一行为,必须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4)行为人在提供书号时,并不明知该书号将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即主观上对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不具有直接故意。

2017-11-11 09: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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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11-11 08:56:33 回复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
一,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违反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法规为前提,没有违反前述法规的,不犯本罪;第
二,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对此格外留意;第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往往是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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