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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只要存在诈骗的行为的,就可以按照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023-02-07 11:50: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