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承包了集体天然林地,经过了公证!但我发现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悬殊,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面积,可不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去打官司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得到的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应当认为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按照合同的约定拨给你和合同约定面积相等的土地。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关于证据的问题,如果要主张实际的使用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的,主张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如果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代为取证。(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下面就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孩子出生后,父母可以携带孩子在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乡村大队开具的证明、父母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孩子的户籍注册;村大队开证明的时候,一切以户口簿上的信息资料为准,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全国联网的,不容易更改的,是真正的事实依据。因此,村证明上当然应该写结婚证日期,而结婚证上的日期也是依据两个人的户口簿上的资料来办理的。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