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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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丈夫去世,儿媳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2.但是如果妻子主动赡养了公婆,也同时取得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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