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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消费侵权特征是怎么样的?

陈** 广西-崇左市 消费权益咨询 2017.11.13 09:57:31 274人阅读

你好,我要了解一下关于老人旅游消费侵权是这样的,有什么样的特征,需要怎么去预防这方面的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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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旅游消费行为中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我们只有正确的分析和把握这些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拓展策略。经统计表明,影响老年旅游消费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亲友因素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对老人的旅游消费行为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主要是家庭和其所在的老年人群体。家庭旅游、孝心旅游已成为向老人献爱心、消除代沟、调适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一种新方式。我国自古有尊老爱老的习俗,“尽孝心、表爱心”送老人出去旅游成为社会的新时尚。购买旅游产品的主体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青年人加入。据对北京几家大的旅行社办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老人情况的调查,其中相当数量的人是子女出钱为老人实现“出国梦”。老年人在旅游决策过程中还会受到群体的影响,主要是受周围的老邻居、老同事、老同学、老战友影响。
  
(二) 文化因素
  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大多数的中国老人年轻时生活艰苦,一般都有“忆苦思甜”、“富了不能忘本”的思想,加上文化上对勤俭节约的崇尚,导致中国老人在消费时远远不像欧美国家的老人那样“大手大脚”。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健制度和养老金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未完全成熟地建立,大多数老年人还要留着他们的储蓄,以备后用。如何将旅游产品设计得让老人称心如意是一门特别需要研究的学问。比如,欧美国家的老年人比较喜欢住在度假村式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社区,而看重亲情的中国老人则可能更倾向于住在市区,以便他们的小辈前来探望,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不会让他们觉得被自己的家庭或社会所抛弃。
  
(三) 经济因素
  据一份材料显示,全国目前有17%的老人经济条件宽裕,对旅游的要求呈现高档次、远程化趋势。在国内,有70%的老人准备在两年内出游一次,其中又有90%的老人打算今后还要出境游。从老年人的消费水平来看,老年旅游市场呈现两种状况,一个是具有强烈出游愿望,并且具备很强支付能力的老年人[7]。他们的消费潜力大,特别是发达国家。美国已进入老年社会,他们的子女已远离他们, 社会保险免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开销比年轻人少得多,所以许多身体健康者往往选择昂贵的航空和游船来旅游,出游则主要为了旅游休闲,他们愿意接受很多新的旅游产品, 如分时度假等[11]。另一个是消费能力偏低, 虽然具备出游愿望但精打细算能少则省的老年人;觉得目前旅游线路的价格偏高,他们很多是以轻松走一走为目的。老年具有不甘寂寞,渴望参与的特点。虽然很多老年人收入并不高,但他们有着充裕的时间。他们旅游不要求如何奢华而是讲究经济实惠。
  
(四) 身心因素
  老年旅游消费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同中青年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的需求上都体现了年龄的特征。由于生理的变化, 老年人的味觉、嗅觉、消化功能等逐步减退,要求食物易于消化和有益健康。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老年人也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古人云:“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一切根据自身条件,因人而异。老年人完全有理由在生命的黄昏,使晚年生活过得更加充实富有情趣。参加旅游投身大自然的怀抱,正是适应这种要求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从老年人的心理特征来看,老年人在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了大半生,退休后他们最怕被社会所淡忘。许多老人对社会怀有极强的责任感,只要他们感到自己还能被社会所接纳就足够了。另一方面,旅游活动是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之后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休闲和学习方式,在本质上是人类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肯定,把自己融入于人类社会,参与社会发展的一种形式[7]。这样老年人选择旅游便成为一件自然的事了。老年人参与出游活动,尤其是一些休闲健身旅游活动,可以加强保健知识的学习,掌握老年疾病的防治常识,克服心理上的自我老化,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有助于在晚年保持身体的和心理的健康。
  
(五) 旅游商业环境因素
  旅行社现有的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一般都不针对老年旅游市场,不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旅行社一般不接收老年人,如果实在要去就得在原价基础上加收费用。很多旅行社不愿主动开辟老年旅游市场,主要是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的利润微薄。从游客的旅游消费活动中提取回报成为旅行社的一种盈利行为。而老年人的旅游消费行为比较谨慎,老年旅游者的消费能力弱,旅游社很难盈利。旅行社之间盲目恶性低价竞争是导致旅游市场不愿接纳老年人的根本原因。因此进一步细分市场,开创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专门的服务,是旅游企业谋求发展的一种机遇。不少旅行社已经注意到老年人市场的这些特点,并正在为巩固和扩大这一客源市场而加紧准备。

2017-11-13 10:11: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法》颁布后,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1. 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2. 代办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旅游合同,属于代办旅游合同。
代办旅游合同,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法》颁布后,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1. 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2. 代办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旅游合同,属于代办旅游合同。
代办旅游合同,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法》颁布后,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1. 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2. 代办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旅游合同,属于代办旅游合同。 代办旅游合同,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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