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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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进行继承;
2、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父亲去世,如果有有效遗嘱,那么按有效遗嘱执行,遗产按有效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以上就是对父母的遗产由谁来继承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父亲去世,如果有有效遗嘱,那么按有效遗嘱执行,遗产按有效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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