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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女儿25岁了。在外地已工作了

ask****913 山东-日照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13 23:25:55 2人阅读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女儿25岁了。在外地已工作了。离婚后对女儿谈对象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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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7-12-13 11: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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