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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高** 湖南-永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16 13:36:20 1958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刚从事一家公司的人事工作,所以现在想问下东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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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 32种 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风险影响:  经济补偿金的正确计算,关系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大意不得。  应对策略:  
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累积,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时《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因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要详细审查求职者是否曾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2.计算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必须注意,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规定可参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有些企业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不对的。  
3. 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草纲目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身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对高改者的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于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东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17-11-16 13: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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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在此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则是,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但是这里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的“约定条件”,实践中是有歧义的。所谓约定条件,应当是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的岗位。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呢?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仅仅调整工作岗位,是否构成与“约定条件”不符?如果构成,用人单位的管理权是否会受到很大规制?  
(2)因法定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此种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出现的情势,而导致其主体资格不再延续所产生的。这一点也劳动法所没有规定的。因此,我们也可将此种经济补偿金称作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产生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东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17-11-16 13: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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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 32种 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答如下,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竞业限制是针对公司高管的,不是针对股东的。如果股东出任高管的,受竞业限制约束。
股东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约定了股东权益的分割时点的,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具备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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