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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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遗嘱立遗嘱人:××,性别,×年×月出生,民族,现居住地,身份证号:××××。本人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本人因患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的财产××由××继承。 2、除上述财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间:××年××月××日注意:以上仅为立遗嘱范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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