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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后押金怎么办

罗** 山东-临沂 房屋租赁咨询 2023.03.07 21:55:35 498人阅读

房租转租后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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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跟房东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那么看合同里面是否允许转租,如果不可以的转租的话尽量和房东协商一下,争取将押金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是写明了允许租客转租,那么可以将你的房子转租出去,这样押金就能退还回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023-03-07 21:56: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提起民事诉讼,会依法判决。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提起民事诉讼,会依法判决。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提起民事诉讼,会依法判决。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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