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吗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吗

景** 江苏-徐州 民间借贷咨询 2023.03.11 07:06:38 492人阅读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不过利息是可以不用还的。
从法律后果上来说,套路贷在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2023-03-11 07:07: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套路贷套路了,我想起诉。问题解答如下, 套路贷的贷款人提起的诉讼是虚假的民事诉讼,虚假的诉讼是不会支持的,贷款人可以收集套路贷证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