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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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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如实供述是否可以减刑呢?

牟** 河北-石家庄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21 13:32:06 193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他如实供述,不知道可不可以从轻处理,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故意伤害如实供述是否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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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自首情节判决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过当等情节来量刑的。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自首并不是绝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进行量刑。

2017-11-21 13:36:06 回复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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