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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要素有哪些

景**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3.28 02:09:38 366人阅读

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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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即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3-03-28 02:11: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怎么举证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动植物检疫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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