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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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专业解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决策或事后追认,或者是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需求而承担的,那么通常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但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并且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中,平等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应该共同享有并平等地分割财产。在处理财产分割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和女性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保护。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母亲的生活需求,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此外,财产分割还应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便利,同时不损害财产的效能。最后,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夫妻财产划分应秉持公正平等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意愿、财产来源、经济实力和家庭贡献等因素。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否则,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若一方因承担家庭责任而提出补偿要求,有权获得合理分配。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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