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此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的,其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几日内提出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也就是说,从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算15天,这15天包括休息日在内,15日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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