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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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出台的《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4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这个起点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二千元至五千元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区间内。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湖南高院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标准(2013)》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4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
您好,针对您的云南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高法〔2013〕160号》云南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云南省敲诈勒索罪一般立案起点是3000元,但如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1500元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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